這份條款寫給店家老闆看,所以用白話。有法律用語的地方會用括號解釋。你註冊、試用或付費使用 Storely,就表示你已經讀過並同意這份條款。你如果是代表一家公司或商號註冊,表示你有權代表它同意。
1-1 Storely 是由我們代管的店務系統。你註冊後會得到一個專屬網址(例如 你的店.storely.tw),系統、主機、資料庫由我們架設與維運。
1-2 你取得的是在有效期間內使用這套系統的權利(非專屬、不可轉讓),不是軟體的所有權。你可以讓你店裡的員工用各自的帳號使用,不能把帳號給你店以外的人、不能轉售或出租。
1-3 Storely 是幫你記錄與管理的工具,不是政府認證的電子發票或會計系統。發票開立、稅務申報、法規遵循由你自行負責。系統算出來的數字以你輸入的資料為準。
2-1 方案與價格以網站公告為準。目前為一個月 NT$990、三個月 NT$2,700、一年 NT$9,900,均含稅、一次付清。
2-2 付款透過第三方金流(GoMyPay)以信用卡進行,我們不會接觸或保存你的信用卡號。付款完成後由系統自動開立電子發票;需要統一編號請於付款時填寫。
2-3 沒有自動扣款。 到期前我們會以 Email 提醒(到期前七天、前一天、當天),你決定要不要續約;續約在網站上再付款一次,期間從原本的到期日往後計算。
2-4 價格調整會提前至少 30 天在網站公告並以 Email 通知。已付清的期間不受影響。
3-1 我們可能提供 14 天免費試用,不需信用卡。試用結束未付費,站台會暫停;資料依第 7 條保留 30 天,隨時可以下載。
3-2 每家店以一次試用為限。試用期間的使用同樣適用本條款。
4-1 首次付費後 7 日內,不問原因,可以 Email 申請全額退費(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,通訊交易七日解除權)。退費以原付款方式退回,作業時間依金流與發卡銀行而定,通常 7~14 個工作天。
4-2 超過 7 日:以「未使用的整月數」按比例退還。例如一年方案用了 2 個月又 10 天,退還 9 個月的比例(9/12)。不足一個月的部分不退。
4-3 因你違反第 5 條被我們終止服務的,不退費。
5-1 帳號安全:管理員帳號的密碼由你保管。請每位員工使用自己的帳號,不要共用。因密碼外洩造成的損失,我們不負責;我們提供的防護措施(密碼規則、登入失敗鎖定、操作日誌)是輔助,不是保證。
5-2 合法使用:不得利用 Storely 從事違法行為、儲存違法內容、嘗試入侵或干擾系統、或大量自動化存取。不得反編譯、試圖取得原始碼、或把系統提供給第三方使用。
5-3 你是你店裡資料的蒐集者:你輸入系統的客戶與員工個人資料,由你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負蒐集與告知的責任(詳見第 8 條)。請只蒐集業務必要的資料;系統刻意不提供身分證字號、信用卡號、住址欄位,請不要把這些填進備註。
5-4 正確的聯絡 Email:到期提醒、重要通知、外洩通知都寄到你註冊的 Email。Email 變更請通知我們。
6-1 我們盡合理努力維持系統可用,但不保證永不中斷。
6-2 例行更新在每天凌晨 4 點前後自動進行,可能造成數分鐘內無法使用,不另行通知。其他預定維護會提前至少 24 小時以 Email 或站內公告通知。
6-3 非預期中斷:我們會儘速處理,並在恢復後說明原因。若單一月份因我們自身原因(不含主機商、網路、第三方服務、不可抗力)累計中斷超過 24 小時,你可以申請該月份費用退還,或把到期日延長一個月,二擇一。
6-4 第三方服務(主機商 DigitalOcean、Cloudflare、金流 GoMyPay、寄信 Resend 等)的可用性與政策不在我們控制範圍內。
6-5 支援方式:Email。支援範圍是系統本身的使用與故障,不含你的電腦、網路、硬體或第三方服務。我們不提供客製開發;功能建議歡迎提出,但不保證採納。
7-1 你輸入系統的資料(交易、客戶、員工、對帳、交班、設定等)屬於你。 我們只是受你委託保管與處理。
7-2 隔離:每家店有自己獨立的資料庫,其他店看不到你的資料。
7-3 備份:我們每天自動備份一次,備份加密後存放於主機以外的儲存空間,保留 30 天;每月另保留一份長期備份;每月做一次還原演練確認備份可用。備份是為了災難復原,不是替你保存歷史版本,單筆資料的誤刪不在還原範圍。
7-4 匯出:你隨時可以在後台「下載本店全部資料」把整家店的資料以 CSV 帶走,也可以在報表頁分別匯出。這個權利不因到期、暫停或終止而消失(見 7-5)。
7-5 到期與終止後的保留:到期後有 3 天寬限;之後站台暫停,但管理員仍可登入下載資料。自到期日起算 30 天內資料保留供你下載;30 天後我們會在 60 天內連同備份一起刪除。你也可以隨時以 Email 要求提前刪除。
7-6 我們不會把你的資料用於提供服務以外的目的,不會賣給、分享給任何第三方;法律要求(合法的政府或法院命令)除外,且在法律允許時會通知你。
8-1 關於你店裡的客戶與員工資料:你是蒐集者,我們是受你委託處理的人(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 條、施行細則第 8 條)。你有告知你的客戶與員工、以及回應他們查詢、更正、刪除請求的責任;我們提供工具讓你在系統內操作。
8-2 我們承諾:
8-3 外洩通知:若發生你的資料被竊取、竄改、毀損、滅失或洩漏,或有合理懷疑,我們會在知悉後 72 小時內以 Email 通知你,說明已知的事實、影響範圍、已採取的措施與建議你採取的行動(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2 條)。你再依法通知你的客戶或員工,我們會協助提供所需資訊。
8-4 你可以隨時以 Email 要求我們說明資料的處理情形,我們會在 15 個工作天內回覆。
9-1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,我們不對任何間接損害、營業損失、利潤損失或衍生性損害負責。
9-2 我們對你的全部賠償責任,以你在事件發生前 12 個月內實際支付給我們的金額為上限。
9-3 以上限制不適用於法律規定不得預先免除或限制的責任(例如故意或重大過失)。
10-1 你可以隨時終止:到期不續約即可,不需要通知。你也可以 Email 要求提前終止;已付費用依第 4 條處理。
10-2 我們可以暫停或終止的情況:到期超過 3 天寬限未續約;你違反第 5 條;收到合法的主管機關或法院要求;或你的使用對系統或其他客戶造成危害。除緊急情況外,我們會先以 Email 通知並給你改正的機會。
10-3 我們停止營運:若 Storely 決定停止提供服務,會提前至少 60 天以 Email 通知,並確保你在這段期間能下載全部資料;未使用期間的費用按比例退還。
11-1 我們可能修改本條款。重大變更(影響你的權利、費用、資料處理方式)會提前至少 30 天以 Email 通知;小幅修正(錯字、聯絡方式)直接更新本頁並標示日期。
11-2 變更生效後你繼續使用,視為同意新條款。不同意可以在生效前終止,未使用期間的費用按比例退還。
12-1 本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因本條款產生的爭議,雙方同意先以 Email 誠意協商;協商不成,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(消費者保護法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)。
12-2 本條款某一條被認定無效時,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。
12-3 本條款與隱私權聲明一併適用。兩者有衝突時,關於個人資料的部分以隱私權聲明為準。
有任何疑問,歡迎來信 [email protected]。